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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将可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
浏览量:1978次 发布日期:2013/11/18 17:33:52 |
11月15日晚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内容包括一系列改革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对此,搜狐财经采访了经济学家刘胜军,他对此次《决定》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他认为此次《决定》在推进城镇化方面亮点是农地流转和户籍改革。
农地流转与户籍改革为城镇化提供充足动力 另外,大家都非常关注围绕城镇化这个领域一系列的改革。比如说涉及到土地的问题,允许农村的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和入股,这是一个对农民的一个权力。第二个,对备受关注征用地的问题要缩小征地的范围,规范征地的程序,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的提高个人收益,这一点当然也是对改变我们这种强征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于城镇化相关还提到允许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力,比如说土地的承保经营权可以用来入股、抵押、担保,也可以用来流转,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对宅基地、对住房的财产权应该予以保护,让农民能够公平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这个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一个改革。 《决定》也提出来对户籍的改革,对于小城市应该是全面放开,小城市将来不需要限制户口,中等城市有序放开,大城市合理确定落户条件,特大城市可能需要严格控制。对中国户籍制度改革能够做到这样也是不错的,并且是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可能需要稳步的推进。 另外也提到鼓励社会办医,我们知道这一点很重要,新医改已经搞了好几年,我们讲看病难、看病贵还是很突出,医患矛盾不断的激增,未来要推进城镇化对于医疗需求就会更加的强烈,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鼓励社会办医,允许民营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这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围绕城镇化相关的土地、户籍、医疗方面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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